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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ow one hour for every 3 miles (5 km) forward, plus an additional hour for every 2,000 feet (600 m) of ascent.

蘇格蘭登山家William W. Naismith在1892年提出這樣的一個估算時間的理論:每小時可行進五公里,每爬升600公尺高度增加一小時。此法則假設合理的體能,一般狀況及地形,不計算休息時間。

一般人平地無裝備提速快走一小時也差不多五公里,這位蘇格蘭大叔速度也太快,雪山登山口到山頂只要五小時。

我認為可以這樣修正,不計算休息時間,在台灣山區,負重15-20公斤之間,水平高度每小時可行進三公里,每爬升300公尺高度增加一小時,大概可以是一般登山者的速度。這樣算起來,雪山登頂大概是9.4個小時,玉山大概是8.1個小時。有人可以快一點,有人比較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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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Responses

    • 這是指水平前進,一般被稱為登山者應該可以達到這樣的水平。如果平時沒運動或是新手,就該視情況增加預估時間。所以Naismith原本就是超快啊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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